“我举报前婆婆夏某在国有银行长期不上班,吃空饷,坐拥8套房9间商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近日,河南一女子刘女士,手持拿着身份证,网络实名举报前婆婆一家。涉事银行已证实,夏某确系太康县农发行员工。
刘女士用这样的方式寻求帮助,让人不禁疑惑:她和前婆婆之间有怎样的巨大矛盾?
据该女子称,自己不仅被前婆婆骗取钱财,还被骗“假离婚”,最终与丈夫感情破裂。
事情起因似乎是婆婆又看上一套万房产,因为公公是某单位领导,儿子女儿都是公家人,名下有太多房产,太扎眼。
于是,婆婆“哄骗”媳妇刘女士和丈夫办理“假离婚”,又给她万买房,说是留给孙子。还骗走的刘女士的嫁妆。
转眼又到法院起诉,刘女士借钱不还。估计刘女士写过借条,否则法院不会先是裁定财产保全,后判决刘女士败诉。
如今,刘女士成为被强制执行人,上了“老赖”名单,她很担心下一步,即前婆婆会来争夺孩子抚养权。她还揭发,前婆婆性格彪悍,平日对她多有虐待行为。
以上是否属实,有待于有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但有两点值得质疑:一是刘女士与丈夫的离婚另有目的,与婆婆因为钱财翻脸;二是前婆婆在国有企业上班,吃空饷,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所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刑法》第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银行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论何种编制,均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如果刘女士的举报属实,那么夏女士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恐怕远超30万,应当被立为刑事案件调查。
夏某可以说明巨额财产的来源,也可以不说明。但如果不说明或者无法说明,那么司法机关查明她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的总数与其所有合法收入相减,差额超过30万,就可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夏某在国有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上班,却领取工资奖金的,就属于“吃空饷”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公职,追回领取的钱物。
还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中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刘女士的婆婆夏某究竟有没有“吃空饷”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情况呢?对此疑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